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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的六个步骤之二
时间:2010-04-27 11:0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交通事故“私了”的六个步骤之二:了解双方车内是否有人员受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或当事人仅受轻微伤的,都可以“私了”。由此看来,如何判断当事人的伤情成了“私了”能否继续进行下去的关键。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轻微伤的种类很多。若当事人仅有皮下淤血和表皮擦伤,自认为伤情轻微,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后,才可以当场“私了”。其他的伤(包括其他轻微伤)最好马上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且立即报警,听候处理。

  人体轻微伤的判断:

  (1)皮下溢血

  人体受到撞击或车轮碾压时,造成皮下毛细血管破裂,血淤在皮下出现块状、条状青紫痕。皮下淤血的形成一般有三种情况:

  1)由于人体被车、物碰撞或磕碰在地面上造成;

  2)由于人体被碾压部位受地面物及衣服皱褶、钮扣等物的硌垫,出现与硌垫物形状相似的皮下淤血印痕;

  3)由于人体被轮胎碾压造成,即常见的轮胎从人体胸、腹、背部轧过后,皮肤出现轮胎花纹印痕,它的特点是伤痕的面积一般不超过轮胎面的宽度。

  (2)表皮擦伤

  主要是由于车、物侧面刮、蹭,或车轮制动时轮胎碾压人体向前推移与地面挫划而造成人体肩部、肘部、膝部、踝关节及胸部、背部的皮肤擦伤。表皮擦伤往往呈片状;有时人体接触地面的沙砾形成散在的擦伤,甚至划成细沟;有时在擦伤部位出现鱼鳞状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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