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一般过错行为
时间:2010-05-05 09:4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
行人一般过错行为
126 法条第61条 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可以被及时发现的
127 法条第61条、省条38条 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128 法条第62条、国条第75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的
129 省条第40条 道路维修、养护以及环卫部门的作业人员在道路上(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除外)作业,未按规定穿着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未直行通过,未注意来往车辆的
130 法条第64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未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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