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
时间:2010-04-27 14:0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 上一篇:交通事故认定应否纳入行政审判
- 下一篇:哪些人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