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交强险实施3个月以来,四川已有54万多辆车投保。截至9月底,全省保险业对机动车支付的赔款已达225万元,此外还有959万元赔款待支付。然而,交强险理赔中的“无责赔付”在困惑交强险车主的同时,也困扰着保险公司。
他撞了我竟要赔他400元?
今年10月底,魏先生驾车在三河场收费站停车交费时,被一长安车追尾。魏先生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追尾车”同样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经过交警处理,判定对方车负全部责任。
“如果按以前的办法,车经过定损后,对方赔钱给我,我把发票给他,其他的事故处理与我无关。”魏先生说,“对方还要求我签字,交警才能处理,对方才能拿到被扣的证件或者车辆。在这种事故处理中,我居主动地位。”
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投保了交强险后,这起事故的处理完全不一样了:“我车定损完毕,对方付我修车费,我同时付400元给对方。”此后,魏先生跑两次新都交警队,因为如果对方不提供交警最后的处理结果和“追尾车”车主的个人及车辆资料,“我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400元赔偿。”
“交强险”到底在保护谁?
“我的车被追尾,完全无责任。两个月的新车被迫修理,耽误两个上午的时间跑新都处理事故;赔了对方400元,而我还未找保险公司理赔。”魏先生表示,以前交警判案针对人车事故有个无责赔付,就是说如果你开车撞了人,你完全没责任也要赔人一点钱,因为车是强者,人是弱者。这个从道义上还说得过去,如果交强险只是为这个目的而设,“我可以举双手双脚赞成,现在的情况是,车对车,都是一样的强,但别人撞了你,你还要赔。”据魏先生称,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交警都觉得有点“搞不懂,太麻烦!”
无责赔偿保险公司也恼火
对于车主种种关于交强险理赔的疑问,保险公司也感到非常无奈。
“这就是交强险最尴尬的地方。”某保险公司理赔部人士表示,交强险最大的特点就是以人为本,不管责任归宿,只要对方有损失,就会得到赔偿。“但也恰恰就是这点给保险公司理赔带来了不解和麻烦。”
以前的“商业三者险”,采用的是有责赔付原则,如果当事车主没有责任,就不必赔付。但交强险确立的是“无责赔付”原则,就算当事车无责也要最高赔付400元。而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赔付,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样的情况,无疑增加了无责车主理赔的时间和精力。
无责赔偿“漏洞”明显
“事实上,交强险还有些漏洞。”据保险公司人士透露,由于交强险的费率较高、保障金额较低、无责赔付原则及配套政策缺位等“硬伤”的存在,导致现实中有责一方的旧车车主“不赔反赚”的尴尬现象频频发生。
据介绍,有些车主由于车辆比较陈旧,而且长期只在城区道路行驶,对于这类市场价值仅一两万元的车,擦挂等损失一般不会超过400元,对方的损失一般也不会超过2000元。
在一起具体的保险案子中,某人负事故全责,必须赔付对方所有的车辆损失,但因为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无责的车主也必须给他400元以内的车辆损失金额。“很多人在车辆轻微擦挂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本不会去修理。因此,这类轻微事故中,投保人甚至还会赚一笔钱。”
交强险到底该咋赔?
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会如何赔付?
据四川省保险协会专家介绍,2006年7月1日后,同时购买交强险和新商业三责险的,交强险在其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而商业三责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以上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摊责任。而且商业三责险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人身伤亡的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的各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都在一个赔偿限额内赔偿。即:商业三责险计算赔款时都先分别扣除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再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
专家举例进行了说明。如:2006年7月1日后,车主投保了交强险和10万元限额的新商业三责险。
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全责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受害方33000元,其中: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3000元。而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同时,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元(不考虑商业三责险免赔因素),其中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
上述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则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1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10000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而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不赔付。
交强险有望“简化理赔”
“交强险理赔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交强险出现的问题已由保监委上交国务院审议了,明年应该有所改善。最大可能的第一步是,如果出现双车事故的话,客户不会先自己掏钱,由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结算,客户出险只需要完成调查和填写资料即可。”
华西都市报/董天刚
- 上一篇:交强险应有所赔有所不赔
- 下一篇:第一案现出交强险5不足